1.什麽是專利變更?
專利變更壹般稱為描述項變更,包括:
①申請號
②申請日期
(三)發明名稱。
④分類號
(五)優先權事項(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
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事項(姓名、名稱、國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登記的國家或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⑦發明人姓名
(8)專利代理事項(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許可證號、聯系方式)。
⑨聯系事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和代表人等。
如果這些信息需要更改,需要對記錄項目的更改進行聲明。
二、專利變更需要做哪些事項?
1.中國境內的個人或者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他人轉讓專利權利要求書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局批準;
2.專利權利要求書或專利權的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和《說明書項目變更書》,並同時繳納費用。該專利權利要求或專利權的轉讓只有在國家專利局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