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樣的商標是不可轉讓的?
1.用於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能獨立轉讓。商標註冊要求商標可以用於兩種或者兩種以上商品時,屬於非類似商品的,可以分別轉讓每壹種商品的商標。如果屬於同類商品,應該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的分割和轉讓,會違反《商標法》的要求,造成同壹商標的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使用類似商品,從而混淆不同廠家的商品;
2.聯名商標不能轉讓。聯合商標是商標申請人根據商業服務的需要而申請的壹系列商標。它有相似的標誌特征。如果允許其中壹個聯合商標獨立轉讓,同壹種商品上兩個商標的使用人也會申請近似商標,導致商品原產地混淆;
3.屬於共同使用權的商標,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獨立轉讓。申請註冊商標屬於兩個人的時候,每個* * *的壹部分人轉讓自己的壹部分利益,必須取得其他* * *的壹部分人的許可;
4.別人授權的商標不能隨便轉讓。商標申請的註冊人許可他人申請商標的,必須在許可期限內將其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第三人,並取得許可人的許可。只有在原許可終止合同後,才能進行轉讓。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
第九十六條商標權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