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替代工作、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招標的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招標:1。必須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2.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選定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要求的;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