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專利申請文件,並通知申請人:
(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沒有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的;
(2)不使用中文;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壹百二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
(6)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類別不清楚或難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