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創造設計人或發明人;
2、被依法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且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必須委托辦理;
3、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