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申請主動修改:要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
國際申請文本更正:申請人發現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中的問題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可以在專利局作好公布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準備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原始國際申請文本提出改正。
國際申請提交中文譯文: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作過修改,申請人要求以經修改的申請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的,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譯文。
專利無效補充證據:在復審委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