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代理就是取得《代理產品》所有權,然後在不同的地區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
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壹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擴展資料
制造商→總代理→壹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 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區域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