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專利法裏規定,評價報告可以在主張權利的時候作為判斷專利權有效的初步證據。我認為這是必須做的。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授予不經實質審查,所以主張權利的時候就要考慮權利的穩定性,而評價報告恰恰是初步證明權利穩定性的證據。但是我擔心壹些問題,這些問題在實用新型檢索報告中出現過,我希望在外觀設計檢索報告中不要再出現。專利查詢壹是時間問題,不能幾個月都做不出報告,應該有壹個期限而且要短,比如兩個月。三是法律規定評價報告是壹個很重要的文件。但是人民法院如果只拿評價報告當做壹個參考資料的,有可能無效宣告請求人或者被告用已有設計抗辯的時候,他能舉出妳這個評價報告以外的東西,這個評價報告還應該在檢索部門修改,要接受人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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