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專利權是招商局與國外水運力量競爭的經濟前提。在整個晚清時期,招商局始終保護中國的漕運這壹漕運的最後權利不受外商侵犯,維護了“全國漕運”,為近代中國的糧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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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成立之初,李鴻章就為其申請了運糧專利權,認為“有必要同時允許其運糧,以免排擠外商”(《李記》稿,第19卷,第49頁)。)。後來又進壹步說:“太西各國致力於以商業建立強大繁榮的基礎,故應盡壹切努力保護自己的船只。”“以跑招商局為前奏,原料和外國公司會互相擠占,業務不足以抵擋。因為談判協會運米,是中國唯壹的優勢,其他的人不敢幫忙,這樣才能自立。”“各省的糧食運輸是商業局的命脈。現在局船都是裝商業貨物,被外輪壓榨,經常虧本。如果他們不運輸更多的糧食,它將永遠存在”(《李記》,翻譯部的信稿,第7卷,第23-24頁;播放手稿,第30卷,第33頁。)。顯然,水運專利權是李鴻章向招商局提供的重要援助,也是招商局賴以建立和維系的重要經濟支柱。就連當時在中國的外國人也很清楚這壹點。1874年8月8日,《華北好報》發表評論文章稱,除非獲得水運收入,否則招商局將無法繼續營業(引自《紫微開:中國早期工業化》第288頁註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