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審查部門應當提出由該部門有關室主任審核的“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前置審查應當在自收到案卷後兩個月內完成。
3、原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屬於同意撤銷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再進行復審,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並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