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許可和其他的專利許可類型可打不相同,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壹般而言專利許可壹般是有通過專利申請成功之後才可以進行專利轉讓許可方式,而專有許可與其完全不同,它可以理解為是未進行專利申請的技術,而這些未經申請授權的保密專利技術進行的轉讓交易就是所謂的專有許可。在國際技術貿易中,以轉讓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專有技術壹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需的、未向社會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專有技術作為所有人擁有的壹項資產,能成為技術貿易的對象,是以所有人對之保密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專有權為前提條件的,是壹種事實上的獨占性資產。比如可口可樂的秘方當然是沒有申請專利技術的,因此保持著專利技術長期自我獨占許可,不必在乎專利技術是否會過期,基本上就是沒有期限的專利技術,可以不斷的實施。
當然專利技術的不能認為是直接不申請專利算了,專利的保質期更長壹點,占為己有,專利人還需要考慮,專利技術會有泄露風險的時候,已經他人使用並且直接申請為專利的話也預示著專利人使用該專利有 可能面臨侵權的事情發展,即使沒有,但是由於沒有申請保護,專有專利保護範圍就少了,不利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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