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異議是專利申請被公告後,允許社會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內對該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壹種審查制度。專利異議程序如下:1、異議申請人向專利局遞交異議書以及相關證據材料;2、專利局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專利申請人;3、被異議人作出書面答辯;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