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壹個國家第壹次提出申請後,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就同壹主題向其他國家申請保護,這壹申請在某些方面被視為是在第壹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