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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可以退個人所得稅?

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通常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以辦理退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上年度綜合所得未達到6萬元,但已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扣繳時未扣除稅款的。

3.由於去年年底入職和離職,部分月份收入不足,前後稅收優惠不壹樣。

4、無用工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需要按半年結算的各種稅前扣除。

5.以前年度中期,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費用的預提和預付比例超過綜合所得年度適用稅率的,可以扣除或者抵扣。

6、代扣代繳稅款,不能享受或不能同時享受綜合征收稅款。

7.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但未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不需要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怎麽退?

1.申報人自行申報:申報人可在每年3月1至6月20日期間,通過稅務局網站、個人所得稅手機申請、郵寄或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2.退稅由公司納稅人辦理:納稅人可將其上壹年度在公司以外享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信息、稅收優惠信息提交給工作單位,公司納稅人為其辦理納稅申報和退稅;

3.委托涉稅機構或個人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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