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屬於11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不是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所得。
個人所得稅包括:
1,工資薪金收入。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等服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收入。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4.版稅收入。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綜上所述,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在圖書、報刊上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將稿酬所得單獨列為壹個稅目,將未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翻譯、審稿、書畫等所得列為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是考慮到出版、發表作品的特殊性。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