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需要給妳說明壹下的是,專利這玩意在法律上就是唯壹的,壹個公司申請了,另壹個公司就不能使用了。比方說妳要做的項目包括“智能家居”,“智能家居”這個已經是甲公司的專利了。那麽妳只能找甲公司去談,招標法規定這種情況是可以不招標的,可直接談好就讓甲公司做。
其實我看書看到這裏也有壹個疑問:
還是上面的例子,比方說我這個項目其中包括“智能家居”,但是,“智能家居”在我的項目裏占的比重很少(總工程3億,智能家居300萬),“智能家居”還必須要有,不能去掉,並且與主體其他關聯比較密切不能拆做。這個時候如果甲公司資質不能夠承建3億的工程,怎麽辦?難道要等甲公司升級資質才能做?
另外如果甲公司夠資質,但是我不想找甲公司做主體,但是甲公司說,妳不把主體給我,我的智能家居就不給妳做,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允許?
我壹直沒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