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許人必須是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
(2)特許人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所有權或者排他使用權;
(3)特許人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4)特許人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特許人及2個直營店的經營時間均超過1年。但是2007年5月1日以前已經開展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