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這說明專利權是壹種獨占權,即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技術,侵犯了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坦白說,專利權只是限制他人的權利,即不允許他人實施,但不壹定保證自己有權實施。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妳的專利是基於別人的專利技術進壹步開發的,那麽沒有前壹個專利權人的許可,妳是不能實施的。
當然,妳也沒辦法。可以向前專利權人申請實施許可。如果他不許可,妳也可以根據專利法第51條申請交叉許可,也就是妳和上壹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對方的專利,這樣妳就合作共贏了。
為了避免專利技術侵權,在實施前對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進行檢索和調查是非常必要的。由於專利是集技術和法律於壹體的跨學科業務,專業性很強,所以建議妳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找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和委托業務。如果錢不夠,多問問朋友,自己多學點相關的法律知識,可能會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