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相同功能可以是不同的產品或不同的方法、方案,只要符合要求就能授權獲得保護。
《專利法》第二條 第三第四款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