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1993年1月1日以後從專利申請中獲得的專利權,保護期適用於修改後的專利法,即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自提出之日起10年。
實用新型專利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的終止可以根據終止的原因進行劃分:
(壹)期限屆滿: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十年,並依法終止;
(二)不支付的終止: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支付或者支付全部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前年期滿之日起終止。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