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壹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專利申請審查指南》裏面是這樣規定的: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應當是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
該具體的技術領域往往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際專利分類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關。例如,壹項關於挖掘機懸臂的發明,其改進之處是將背景技術中的長方形懸臂截面改為橢圓形截面。其所屬技術領域可以寫成“本發明涉及壹種挖掘機,特別是涉及壹種挖掘機懸臂”(具體的技術領域),而不宜寫成“本發明涉及壹種建築機械”(上位的技術領域),也不宜寫成“本發明涉及挖掘機懸臂的橢圓形截面”或者“本發明涉及壹種截面為橢圓形的挖掘機懸臂”(發明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