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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名稱中可以使用“吉”字嗎?

請求書中的實用新型名稱與說明書中的實用新型名稱應當壹致。實用新型的名稱應當簡要、準確地表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和類型。固體

不能使用“和”這個詞。

不能使用“和”這個詞。

新名稱中不得含有人名、單位名、商標、代號、型號等非技術性詞語。;也不得含有“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含糊不清的詞語;也不應該只使用籠統的詞語,以免給出實用新型的任何信息,例如,只使用“裝置”、“組成”、“化合物”等詞語作為實用新型的名稱。

因此,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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