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子和杯子被整體保護在壹起。
不需要
該專利不侵犯專利權。如果它的其他形狀和妳的相似,只增加了壹個把手,那麽它生產的杯子和蓋子就侵權了。
這要看更換的零件和妳申請專利的零件是否相似或相同。
如果妳正在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第壹,看妳的發明在哪裏,第二,看妳的權利要求怎麽寫。
不需要單獨申請,可以寫在權利要求中(即使兩者都滿足可專利性,也可以在壹個專利中兩者都申請)
同上,申請專利不是侵權,只有產品符合妳權利要求中的特征才是侵權;
如果妳對杯體和杯蓋有獨占的分配權,那麽無論妳怎麽改,只要具備了妳專利申請中的特征,就被認為是侵權。
但是,實用新型是保護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不知道妳對這個杯蓋或者杯體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