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壹,創造性的標準不同: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標準低於發明的創造性的標準。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壹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壹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
第二,現有技術的領域不同:對於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而言,壹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同時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
發明專利:(patent for invention)是中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的壹類,意義在於保護發明者,提高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