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壹制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無論申請人是否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都必須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兩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交經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經審查合格後,作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該聲明;除非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後,申請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該聲明。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報編輯後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對於已經公布的專利申請,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被撤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