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單位名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沒有好與不好之分,視註冊主體的情況而定:
1、個人申請職稱或其它用途可以考慮申請個人專利(個人用途);
2、企業報項目或者準備融資上市等可以考慮申請公司專利(企業用途)
關於申請費用,申請的官費都壹樣,要是滿足費用減緩條件,個人需提供收入證明,企業需提供企業納稅申報表。
關於專利證書的效力,不管是個人申請還是企業申請,發的證書都是壹樣的,效力也壹樣,只是主體有區別,壹個是個人,壹個是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