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十年。實用新型是專利保護的壹種獨立的類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具有適用性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和技術水平相對於發明專利來說是比較低的,但是實用價值大。由於實用新型是專利的的壹種類型,所以它具有專利權的基本特點,例如專有性,又稱為獨占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第二是地域性,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外國對這項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第三是期限性,對於實用新型專利,我國規定的保護期限是十年,是從申請專利的那壹天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