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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那麽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是怎樣的呢?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壹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其壹,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壹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壹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其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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