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
第二,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帶來積極的效果,即具備有益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第四款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