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產品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那就是侵權。如果行為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了相同的產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則不視為專利侵權。
法律客觀性:
專利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壹)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為自身需要使用其裝置和設備中的有關專利;(四)利用相關專利專門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五)以提供行政審批所需信息為目的,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