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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觀專利酒瓶能否構成侵權

在酒瓶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外觀專利壹般能構成侵權。但如果使用人經過專利權人許可,並支付相應報酬的,不構成侵權。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屬於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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