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認的汽車發明者是德國人卡爾·佛裏特立奇·奔馳。他在1885年研制出世界上第壹輛馬車式三輪汽車,並於1886年1月29日獲得世界第壹項汽車發明專利。
擴展資料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車輛識別代碼(VIN)具有全球通用性,最大限度的信息承載性和可檢索性,已成為全世界識別車輛的唯壹“身份證”。VIN由壹組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17位。
從VIN中可以識別出車輛的生產國、制造公司或廠家、車的類型、品牌、車型系列、車身形式、發動機型號、車型年款、安全防護裝置型號、檢驗數字、裝配工廠名稱、出廠順序號碼等。當每輛車打上V1N後,其代號將伴隨車輛的註冊、保險、年檢、保養、修理直至回收報廢。
乘用車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乘用車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乘用車分為以下11種車型。主要有: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艙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專用乘用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