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界定:
1、具有博士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部省級(含副省級)及其以上政府頒發的各類專家榮譽獲得者。
3、在市國稅和地稅系統納稅上年度繳稅總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屬於我市重點發展的電子信息、機械(含航天、航空、汽車)、醫療、食品(含煙草)主導產業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4、取得以下成果之壹的:
①發明專利3項以上;
②取得實用新型技術專利8項以上;
③取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並取得實用新型技術專利5項以上;
④運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並受到部省級以上表彰或嘉獎者。
5、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和應用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含副省級)及其以上政府二等獎勵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