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審查員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主要目的是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當發現可以補正的缺陷時,審查員通知申請人通過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以滿足公布條件。當發現不可克服的缺陷時,審查員作出審查意見,表明缺陷的性質,以駁回的方式盡快結束審批程序。此外,還要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規定。在這個必要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多次收到審查意見,對審查意見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專利申請的進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