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審查員的拒絕決定的核證副本發送之日起三個月(對於海外居民為四個月)內向日本特許廳提出針對審查員的拒絕決定的上訴。
如果上訴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取消了審查員的拒絕決定,則將傳送授予專利的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了規定的專利費用後,便可以獲取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