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前提:無法比較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於同壹類產品。判斷尺度:不應基於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整體造型壹致,視覺效果壹致;局部的微不壹致,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不會被註意到的細節不會被比較相似性。
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按以下方式確定:
形狀、圖案、顏色等主要設計部分(關鍵部分)相同的,應當認定為相同的外觀設計;要素的主要設計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相似,次要部分不同的,應當認定為相似設計。
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或者不同或者相似的,應當認定為不同或者相似的設計。關於侵權人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主要證明侵權人的確切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本、人員數量、經營範圍等。
百度百科-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