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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合格通知書上寫的該專利申請費用不再予以減緩,是什麽意思?能不能重新提交減緩證明?

可能是申請以後提交的費用減緩請求書;這種情況下重新提交減緩證明最多只能是減免後續的費用,以前申請的費用不再減緩。

個人請求費用減緩的,必須如實填寫個人年收入情況,兩個以上個人***同申請專利應當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請求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並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填寫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交有關證明的,不予減緩費用。

費用減緩請求是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的,可以壹並請求減緩上述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前二個半月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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