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只會頒發壹次,證書上的申請人和發明人都不會改變,所以如果妳的證書丟失或者專利轉讓給了別人,就不會再頒發證書了。
很多地方都是用證書來授予補貼或者稱號,也就是說網上公布的發明人和申請人壹般都不相信。他們只是認證證書,證書上寫的是妳(某公司),所以他(發放專利申請補貼的政府單位)會給那個公司發放補貼(壹般補貼都高於申請費,比如發明壹萬多到兩萬,實用新型幾千,外觀壹兩千)。
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妳得證明妳的技術高。妳要在申請項目的時候證明妳的東西是有價值的。妳得有政府補貼,有證明。這些怎麽證明?用專利證書說話。所以很多企業都是帶著壹定的目的購買專利(具體來說就是購買證書,授權後辦理申請人的轉移和發明人的變更,支付印刷費用後,出具的證書上的名字就是購買專利的企業),可以給他們帶來利潤。
如果申請高新技術成功,會有幾萬到幾十萬的補貼。各地補貼不壹樣,會有稅收補貼等。而且高科技企業,聽名字就上去了,談生意,拿合同,總是比較容易。
壹般來說,專利申請的補貼高於申請費。比如發明壹萬多,實用新型兩萬多,外觀壹兩千,就是說不花錢也能賺錢。
而且證書在職稱評定、落戶等方面加分。
至於專利商,他的利潤更好理解。妳得為我的東西出價,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