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要求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格式,書面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上,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種必要的手續。文件或者手續如果不符合要求,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經過補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專利局將予以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