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署名權的保護期受限制,具體如下:
(1)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2)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商標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將未發表的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展覽該原件不構成對作者發表權的侵犯。
二、署名權的相關權利有哪些
1、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決定權;署名權是作者對公開其作者身份與作品關系的權利,所以作者可以選擇公開其作者身份或不公開作者身份;
2、署名方式決定權;即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
3、署名指示權;如果作品署名發表,其他人在以後以出版、廣播或改編等各種形式公開利用時,應當說明其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