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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家屬可以接收屍體嗎?

1未火化的死刑犯家屬可領取全屍。如果有火化條件,家屬會收到死刑犯的骨灰。沒有趨同性的死刑犯遺體器官可以移植到人體器官中。死刑犯生前自願捐獻遺體和器官的,可以進行人體器官移植。經死刑犯家屬同意,可以在死刑犯執行死刑後移植死刑犯的人體器官。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使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器官的暫行規定》。

對於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必須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槍決。行刑完畢,經現場監督檢查員確認死亡後,方可處置屍體。

二、死刑罪犯執行死刑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屬認領。

三、下列幾種死刑罪犯的屍體或器官可以使用:

1.無人領取或家屬拒絕領取;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由醫療衛生單位使用;

3.征得家人同意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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