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擴展數據:
1,訴訟標的識別
作為當事人和法院爭議的對象,在具體的民事案件中,應以什麽標準來認定訴訟標的,是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壹。
關於訴訟標的的認定,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學說、新訴訟標的學說和新實體法學說。從整體上看,新的訴訟標的理論,即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指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已經在理論界占據了主導地位。
2、訴訟標的的含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民事案件的必備要件。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當事人的攻防圍繞訴訟標的展開;
第二,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
第三,訴訟標的是法院判斷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依據。前壹訴訟的標的與後壹訴訟的標的相同的,當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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