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宿州市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1年以上。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與高校院所等合作***建。
2.依托企業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每年研發經費不少於200萬元且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3.依托企業在本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須有1項發明專利或行業標準。
4.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和穩定的全職全時核心技術團隊,固定研發人員不少於10人。
5.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相對集中的物理空間和必要的研發設備等。研發設備原值應不少於200萬元,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於200平方米,軟件研發等企業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