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醫藥品、農藥品或其制造方法發明專利權可以申請續展1次,續展期為二到五年。臺灣《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臺灣地區發明專利申請程序與大陸基本壹致,其流程為:專利申請、形式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專利授權。
申請日次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可向專利機關申請實質審查,且壹經申請不得撤回;中國大陸申請人應註意最好在大陸專利申請公開之前在臺灣提出申請,否則有被撤銷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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