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該公司應當每年攤銷費用為:
1、外購專利權600/6=100萬元
2、自行開發壹商標權500/10=50萬元
合計每年攤銷費用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