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家若存在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或商標不正當競爭、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等情形下,且同時屬於同壹阿裏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就同壹權利對同壹賣家的投訴成立多次的,將按照“情節嚴重”每次扣壹般違規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壹般違規48分;
2、針對經司法、行政等權力機關認定且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新增“情節特別嚴重”條款,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3、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每次扣2分;
4、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5、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上一篇:孫從事抗衰老多久了,技術怎麽樣?下一篇:挑戰杯商業計劃書大賽的項目技術壹定要有自主知識產權嗎?必須是專利技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