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按照國際奧委會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做法和國際慣例,吸取近幾屆奧運會的成功經驗,北京奧組委為保護北京奧運會會徽已經采取了三種法律措施。第壹是商標保護。今年5月19日,北京奧組委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北京奧運會會徽商標註冊申請,申請範圍覆蓋了45類所有商品和服務類別。北京奧運會會徽在臺灣和國外的商標註冊事務,已經由國際奧委會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於今年6月份辦理。北京奧運會會徽在香港、澳門的商標註冊事務,也已經在發布之前辦理了手續。第二是版權(即著作權)保護。北京奧組委自北京奧運會會徽創作伊始,就與作者、修改作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簽訂了委托創作合同。北京奧組委對會徽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並於今年9月12日在北京市版權局辦理了版權登記。第三是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和《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北京奧運會會徽屬於奧林匹克標誌。根據《奧林匹克標誌備案及管理辦法》,北京奧組委已於今年7月17日將北京奧運會會徽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進行了奧林匹克標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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