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申請日期和優先權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
發明專利申請壹般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
(1)初步審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應當在公布申請前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的任務是審查申請人調整後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申請人同時或者以後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2)發布應用程序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三)實質性審查
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隨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進行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