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項創新實現的目的不同,但必須同時組合使用,也可以申請相同的專利。
如果兩項創新的目的、技術手段、技術效果不同,則屬於不同的發明,缺乏單壹性,即使在同壹專利中申請,也會被要求進行案由分割,即分割為兩項單獨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