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將審查以下內容:1,主體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申請專利的資格;2.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合法、真實;3.申請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專利授權範圍;4.專利審查的其他內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事項: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在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在外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